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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个税问题

2021-02-06 09:50:46
提出如下问题: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员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不要交个税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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