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生活服务加计扣除

2021-02-08 15:29: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现主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咨询服务,依据2019年39号公告,现代服务业等4项服务可以进项加计扣除10%我公司已抵扣;现税务局认为依据2019年87号公告生活性服务业才能享受15%,我公司主要为咨询服务不属于生活性服务业,不得适应加计扣除15%,只能加计扣除10%。请问:2019年87号公告与39公告讲述的可以加计扣除的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业吗?税务说只能加计扣除10%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运营管理咨询服务不属于生活性服务业,2019年87号公告讲述的加计扣除的不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业,39公告讲述的加计扣除的包括运营管理咨询服务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