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独立董事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是什么(是税前收入-增值税-附加还是税前收入-增值税)?现在政策规定其开发票的增值税税率和附加有什么优惠,条款能否帮忙罗列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 ,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平时是预扣预缴,参考2018年61号,年底综合所得汇算。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