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位于江苏省,400名员工经常出差,请问税务关于差旅费报销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标准的文件号,报销的票据和凭证有哪些规定?才能符合税法规范,实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行〔2013〕531号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是规定“凭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对于住宿费是规定“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而对于市内交通费则是规定“按规定标准报销”,规定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对于伙食补助费,明确为是“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住宿费发票既是报销住宿费的凭据,也是报销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证明。也就是有了住宿费发票就可证明出差天数并据此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并未要求须凭发票或其他票据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