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原下属5个分公司,现公司内部整合,新设立一个分公司,把原来的5个分公司注销,合并到新的分公司,请问原分公司的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结转到新设立的分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因此,由于分公司在注销时是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总公司,未抵扣的进项只能在总公司抵扣,不能在新成立的分公司抵扣。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的,只有独立法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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