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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平台的税务管理相关文件

2021-03-08 13:00:22
提出如下问题:
出行平台的税务管理相关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第一条 纳税申报缴纳

    (一)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每月纳税截止期限前税务会计应当做好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应与会计账面一致,不一致情况需填写原因说明,并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申报及税款缴纳操作。每月税款缴纳时点应合理安排,以控制未及时纳税风险和过早缴纳税款及相关费用的资金占用时间。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任何税金的计提、申报缴纳、涉税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税务申报人员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如不具网络申报条件情况,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柜台申报、银行缴纳等手续。

    (六)各公司对各类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应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并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经公司流程申请核销,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清单或专项申报)手续。对应损失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应按要求进行转出。如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必要时及时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并报送税务机关。

(七)聘请税务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损失鉴证、所得税汇算鉴证等业务时应服从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统一安排;如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未统一安排,各公司可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顾问服务。

    (八)各级公司应积极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或回执。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

    (九)公司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会计,根据税务局规定办理进项税认证抵扣。若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及时认证逾期不能抵扣的,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后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二条 税务筹划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税务人员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各项材料。

        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筹划方案实施前应向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书面备案(电子邮件、纸质报告、OA 公文等);行业公司及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下属公司讨论、学习税务筹划案例,提高税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与筹划水平。

        第三条 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取得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票购买

        1.公司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管理岗负责统一购买、申请印制以及妥善保管。

        2.各公司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安排购买 (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买或印制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领用及开具发票

        1.各公司税务管理岗或公司财务机构、销售部设置的专职或兼职票据管理岗,负责领用并开具发票。

        2.各公司应依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按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发票,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时,应填写《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批准后方可开票。发票交给业务员或客户,应进行签收登记。

        (四)发票的保管

        1.公司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的存根及作废的发票,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发票管理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2.公司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发票的取得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严格审核发票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经办人员必要时应借助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公司财务机构应对发票真伪进行发票的复核。

     一般纳税人公司发生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范围内的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取得的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机构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原因说明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第四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

        第三条 涉及合并、重组、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模式改变、内部交易定价等重大涉税业务、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公司税务管理人员或者税务会计变更应及时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第四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五章 税务档案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有关的税务资料及文件。公司财务机构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件和使用指南)、IC 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税收鉴证报告、税务批复、税务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第六条 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装订保管。各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应将电子版的所得税鉴证报告或者申报表报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留存。

        (七)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公司财务机构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八条 所有涉税业务相关档案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届满如需要销毁,应报财务负责人及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第九条 公司税务管理岗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第五章 税务检查及税务机关稽查

        第十条 税务检查分为内部税务检查和外聘中介机构税务检查。

        (一)内部税务检查

        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根据日常税务管理过程的发现的问题情况,按计划对各子公司税务风险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税种是否存在多报少报税收、税收计提申报审批程序、税收核算、税收档案管理等。

        (二)聘请中介机构税务检查

        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在对各子公司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有权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指定公司进行税务专项检查。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对检查过程实施监控。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稽查

        (一)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各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

        (二)各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各公司在得知纳税检查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以快捷、合适的方式报告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

        (五)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备案。

        (六)税务检查结束后,公司应做好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章 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行业公司及股份公司财务机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进行最新税收法规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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