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给B公司开的水、电费分割单现在还能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分摊水电的财税处理方案!
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负担的水电费部分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税局明确了,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欲知详情,请听我们的视频讲解。
因此,出租方即使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水电的业务,也可以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
案例:2020年11月1日,出租方A公司支付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其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为承租方B公司所用。B公司取得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相当于A公司向B公司转售电费。
方案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用分割单来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且分割单也是外部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中的一种,可以税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这次是A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电费,代收代付B公司电费。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账务处理:
①A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发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电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③B公司支付电费,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电费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