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感谢,问题如下:
2005年左右境内拟上市C公司想要在新加坡上市,所以与新加坡个人居民新某合作,新加坡个人居民新某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成立了B公司,2005年B公司对境内拟上市C公司进了增资。
后来上市计划有变,2007年中国拟上市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个人王某在香港成立A公司,2007年A公司后来又收购了B公司100%股权。A、B都是空壳公司。2015年有日方增资,所以C公司现在仍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想要拆掉该架构。
请问:
1、拟上市公司分红给B公司,要缴纳10%预提税,在最后再分红给境内实控人王某,需要再20%缴纳,合计税负是30%是吧?
2、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有国外身份,近亲属是要选择税收是属地管理的地区或国家吧?
3、若是境内实际控制人王某没有海外财富规划,B公司直接转让方境内C公司股权,这样切断,然后将境外A和B公司注销比较好,对吗?
4、请问:在注销B公司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加纳什么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在注销香港A公司时,从B公司的清算所得,在香港缴纳什么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5、若是境内实际控制人王某有海外财富规划,(1)转让香港公司股权给此近亲属是对的吧?(2)王某转让的税率是20%吗?是在国内自己主动申报个税吗?
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是一回事。缴纳主体是两个。
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有国外身份,近亲属是要选择税收是属地管理的地区或国家的
若是境内实际控制人王某没有海外财富规划,B公司直接转让方境内C公司股权,这样切断,然后将境外A和B公司注销比较好。
在注销B公司时,需要B公司结清应该缴纳的税款。在注销香港A公司时,从B公司的清算所得,在香港缴纳所得税,税率按香港的规定缴纳。
若是境内实际控制人王某有海外财富规划,(1)转让香港公司股权给此近亲属是对的。(2)王某转让的税率是20%。可以在国内自己主动申报个税的。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