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税2006第125号文规定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或贴标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应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消费稅额。但是在周舟老师的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课程中关于虚抵消费税的内容中提到大桶润滑油改小桶润滑油出售扣除消费税额为虚抵消费税?请问这个怎么理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四、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帖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
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因此,是可以扣除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的,至于您说的虚抵情况,不知道周老师是怎么理解的,税法是没有哪方面的解释。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