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单位有成立工会组织。请问一下,工会经费是必须要按照当年度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吗?还是说我们可以按照我们单位工作开支的实际用度/0.8(上缴总工会0.2,留单位工会部分0.8)但不超2%的比例计提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工会经费是要按照当年度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0号)之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可以按照不超2%的比例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