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公司代自然人持股取得的股息的个税如何处理?

2021-04-16 16:53: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代替其他自然人持有了另一非上市公司(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即我公司为被投资公司的显名股东,自然人为被投资公司的隐名股东,现在被投资公司分配了股息100万,分配到我公司账户上,我公司需要将这100万转账支付给隐名股东的自然人,在支付之前,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九种所得,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显名股东将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付给隐名股东(自然人),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因此,您公司支付时,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因为您公司与隐名股东之间没有股权投资关系,所以您公司付给其的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9种应当缴纳个税的情形,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