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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税金

2021-04-23 18:07:04
提出如下问题:
续问:

我司是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现拟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最新政策,需要缴纳哪些税金?

1、这个问题昨天我已问过,老师回说要交个税。现我这有个《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文,能否按这里面说的,理解为派发股息红利减征个税或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一年以内且未转让的,暂不扣缴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交个税是指一般企业,你们公司的情况可以按《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文执行。即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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