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个体工商户核定税率

2021-04-26 15:44:3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准备申办一家个体工商户,想咨询一下税率相关问题。根据今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未超过45万元),可核定征收,按千分之六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不缴纳增值税;超过15万元/月,即要缴纳3%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请问个体工商户是这样征收的吗?是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这样征收的。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超过15万,有缴纳的增值税,还要依据当地的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附加税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缴纳(按当地附加税税率),
还有印花税,其他税就没有了。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5万的,按实际销售额/1.03*0.03来计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您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按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100万以内的,有优惠政策,参考以上。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