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持有A公司100万股份,现在我想将我这100万股以股权投资形式,投入到我自己成立的一家合伙企业,就是我在原A公司的个人名字改为我的合伙企业名字并且这令个公司我都是法人,请问我以股权出资,还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么,不能执行64号文件么?两家公司我都是绝对控股的,名字都是我自己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规定税法
第六条
第一款
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以股权出资,还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能执行6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