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上海市企业员工公务交通、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海市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在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处理,但不可二种方法混合使用。采用包干使用方法的纳税人,应制定办公通讯费包干使用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包干使用办公通讯费的方案,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需要并参照市政府制定的市级政府机关通讯费标准制定。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无关人员的通讯费不得税前扣除。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