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总承包项目,采购项目设备,是否开列增值税票?按税法增值税征收是销售的动产,而总承包项目是一个最后交钥匙工程,没有动产可言,是不是相对来说,项目采购的设备,总承包方算作是最终用户呢,不要开增值税销项税呢?能否提供一种湖南设计单位进行总承包项目相关问题的一般方法呢?
渴望您的详细回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
专家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的理解,若企业不是设备生产企业的,为工程项目中采购的设备,应作为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完工后一并交与建设方。不应该就设备再单独开具销售发票给对方。否则,应作为动产销售业务开具销售发票。
很抱歉,后一个问题一时帮不到您。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