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在湖南,但是在广东有分支机构。在广东办公的人员想在广东这边扣个税和交社保,税法法条上是否允许?广东的分公司没收入、没资产,单纯为了扣税和代扣社保成立,这样可否执行?是否有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广东办公的人员在广东这边扣个税和交社保,税法法条上是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分公司没收入、没资产,单纯为了扣税和代扣社保成立不会有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