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一客户欠我公司一笔借款,因该公司无力偿还该笔借款,经协商后决定用该公司的养猪场抵债,猪场价值大于债务部份,我公司用现金支付对价。该养猪场是租用农户的土地建筑的,没有产权证。请问老师:1、我公司与该公司从事的这项债务重组业务是否交契税?2、我公司抵债过来的养猪场中的猪圈(所在地为建制镇)是否交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规定,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所以说,租用农户的土地这个情况是不用交这个契税的。
抵债过来的养猪场中的猪圈(所在地为建制镇)不用交房产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