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单位年前有销售100台汽车给厦门企业,之后该企业将100台车全部出口到国外。现在该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退消费税)时要求我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给他们企业去申请退税。可我们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后税局回复说我们当时那笔货物的消费税已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税,现如果要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就提先开具出口货物缴款书,然后才能下推开具分割单,这样重新开具缴款书的话会设及到要重新缴税和滞纳金,然后再去申请退税。可我们公司已缴纳过此笔税款了,所以请问老师这种情况要如何来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情况税收文件没有作出规定,应以双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请再与双方税务机关协商确定具体办理程序,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