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通过无偿划转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摊销吗?

2021-07-22 17:00:04
提出如下问题:
1.国有企业在建工程期通过无偿划转获得一块地土地使用权(无限期),工程已经转加固,日常运营使用,已办得不动产证,可以不摊销吗?有什么文件政策支持?

2.如果要摊销,有什么文件支持,摊销年限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能够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因此,土地无形资产摊销,是会计准则规定的,目前没有文件规定不用摊销,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即企业摊销年限不能短于10年,可以按土地证的年限摊销。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