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B企业从银行提款后无法再取得借款,然后,从A企业取得借款利率高于B企业前期从银行取得的借款利率是否可以税前抵扣?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从A企业取得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