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保定市水利局下属的水电站,现政府想将水电站无偿划转到保定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属于财政局下属,现我想请教这种情况股权划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水电站的评估价值比所有者权益价值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划转”这一国有资产特有的处置方式扩大到非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无偿划转可以按以上处理,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