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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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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2021-07-31 00:40:2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购进5000万元大额理财产品,期限为36个月,约定的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按季度计提利息,汇算清缴时,这部分利息收入是不是应做纳税调减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汇算清缴时,这部分利息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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