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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伤残补助金

2021-08-02 17:20:0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员工工伤经人社局鉴定伤残10及,人社局及公司支付给该员工的伤残补助金:1、会计科目要入那个科目;2、要不要代扣该员工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列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1.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得到的补助金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如能提供证据说明此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且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内支付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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