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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的个税问题

2021-08-07 00:38:41
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股东A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的26%股权(A出资甲公司的成本是1元/每元注册资本)。A计划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6%股权转让给乙有限合伙企业(乙企业系A的配偶与A的儿子100%控股),作价是0元。目前甲公司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约1.4元。请问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纳税,请提供纳税计税依据、纳税时点等政策法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合伙人个人为纳税人,因此参考以下文件规定,问题中描述的股权转让不缴纳个税。建议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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