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新购置的500万以下的设备,在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后,第二个年度损毁报废了。问题:第二年所得税汇缴,如何申报该项资产损失?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在税法规定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会计上都应当按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处理。即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预计受益年限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年度,按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在以后年度根据折旧费用的税会差异,转回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在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后,第二个年度损毁报废了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