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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以上的设备销售的财税处理

2021-08-18 09:32:00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请问生产、安装、验收在12个月以上的设备,所得税,增值税上什么时点确认收入,会计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贵公司可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同时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的收入确认四个条件后,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年875号文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会计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与税法的确认条件基本相同,贵公司可以依据税法的确认时点对会计收入进行确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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