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内蒙古煤矿企业,将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疏干水,进行对外销售,应按多少缴纳水资源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牧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符合第四条规定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不符合条件,依据该实施办法规定,疏干排水单位水资源税税分两种情况征收1、直接排放的5元/立方米,回收利用的2元/立方米。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 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