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是B公司100%子公司,两个公司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区,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所得税率为25%,2020年A公司通过直接销售煤炭给B公司,B公司再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方式,每吨煤分给B公司利润约为20%左右。但B公司全年下来因整体利润280多万,未达到300万元,人员和资产也都达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条件,即最终整年所得税税率约为8%,请问2020年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税负差的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那就要看A公司售卖给B公司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果双方的价格是公允的,那么此关联交易是正常的,有税负差也不会被稽查。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