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正常运营之前,我公司有试运营期。按照基建504号文规定,试运营期间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并未计入收入,想问一下,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开始时间是从试运营期开始,还是正式运营开始?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 《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