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背景:我公司(卖方兼承租人)将设备转让给其他企业(买方兼出租人),并从买方兼出租人租回资产。
问题:请问我公司(卖方兼承租人)销售、租回环节涉及的各项税种问题,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印花税:签订的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应交印花税,销售合同万分之三,租赁合同千分之一。增值税和所得税参考以上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