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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制下物业经营收益归属

2021-08-31 11:44:45
提出如下问题:
酬金制下物业经营收入,如

1)开关、水龙头并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无偿提供服务,物业给业主换开关、水龙头,属于增值服务,可以适当收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物业公司自己投资的设备收费,发生的日常电费等费用支出也由物业公司自己承担,结余部分收益。

请问:增值、有偿收益属于物业公司收入,还是属于公共收益再按比例分摊,有法律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一是公共性服务费用的收入,即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计费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包干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与业主无关。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

二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的综合性多种经营的收入。

这里的多种经营包括:媒体资源经营、场地资源经营、经营性物业及其他业务。媒体资源开发经营,包括框架、数码、电子屏、灯箱、道旗、道闸、户外、宣传栏、电梯门及内壁等固定区域媒体经营及临时性的媒体经营,如条幅、海报、传单等。场地资源的开发经营,包括:小区内外场地经营如摆展等,固定区域长期设点经营,如银亭、柜员机、酸奶机、物流柜、饮水机等。经营性物业,包括仓库、门面的经营,负责球场、泳池、会所、娱乐设施的经营与管理。

三是物业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经营(增值服务劳务费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维修、家政保洁、快递代收代送、房屋中介交易、代送牛奶报纸、小孩接送、室内装修、打印和商务服务等。

增值、有偿收益属于物业公司收入。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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