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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税务机关会对平价转让进行核实,即核实股权转让是否偏低: 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其平价转让不属于以上6种情况,则是可以的,否则税务机关会核定转让价格。 |
专家回复 | 1.公司股东分红有协议的按其协议执行,也就是您的协议约定只对丙分红,是可以的。2.如不存在67号文件中的其他资产,则您说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是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