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大型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因经营需要,暂时在郊县租赁一块场地进行零部件的加工改造。 最近出租方告知我们,他们当地税局,要求我们在当地办理营业执行。
请问老师,我们需要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么?有没有相关文件。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您公司应当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具体要求操作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