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A公司和B公司均是境外公司,B公司和A公司签合同采购货物,A公司和国内C公司签合同采购货物,货物出厂后运到B公司指定的D处,C 公司需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请问B公司和A公司的交易是否需要在国内缴所得税和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公司需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
B公司和A公司的交易在国内不需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