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公司欲给青年员工提供无息贷款购房款,金额30-50万元,请问,这种作法合规吗?是否涉税?如果涉税是哪个税种,怎样交,如何节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税发[2005]120号
第三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