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全资子公司,请问母公司需要确认利息收入吗?可不可以不调增纳税?或者说怎么操作不需要确认利息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该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对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总体上没有减少国家税收,可以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在关联交易中,由于资金出借方无偿出借资金供关联方使用,未取得利息收入,因此在会计上也未确认收入,同时,资金使用方也未据以作为资金成本在税前扣除,因此,总体上并未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原则不应对其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无偿借款给子公司,母公司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就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