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B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实际出资额26万元,且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9月末B公司利润总额16万元,现A公司拟将1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C。
咨询问题:1、全资子公司下,法人股转自然人股是否可行?
2、如可行,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哪些税费?
3、A公司未完全出资,15%的股权转让行为应如何定价?
4、股权转让前,利润是否需要处理?如不处理,利润对股权转让定价是否存在影响?是否产生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可以转。2、股权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可能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务,印花税。3、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确认出资成本时,应按股东所转让股权份额与其认缴出资取得的全部股权份额的比例与实际缴付出资额之积计算所转让股权的原值。股权转让金额-股权原值后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外。4、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股东会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是不需要进行处理的。依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