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状:
A公司为制造业,2018年建立了固废处理装置,处理公司内部产生的固废垃圾,没有固废处置收入。2021年A公司将固废处理装置转移给子公司B公司,该公司取得危废处理资质,对A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客户提供固废处理业务,2021年度开始取得固废处置收入,适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问题:
第一年免征期从2021年B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算,还是需要追溯到A公司固废处理装置建成投用所属年度起算(注:A公司内部处置固废,无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第一年免征期从2021年B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算。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