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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增值税问题

2021-10-30 12:01:27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根据财税[2016]6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选择简易增值税3%,我公司属于该范围,属于非学历教育,但我公司开据的发票有培训、餐饮、住宿三大类,请问是合计计算按3%缴纳增值税还是培训按3%纳税?餐饮、住宿按6%纳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的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培训按3%纳税,餐饮、住宿按6%纳税,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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