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是内蒙古某镇的一个煤炭进口贸易企业,计划在2021年11月购买400个集装箱,集装箱含税单价为28250元,对方开13%的专用发票增值税,合同约定11月份交货地点为天津某地,11月对方给A公司开相应的发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11月A公司付小部分货款(或只付发票中的增值税税额),之后陆续付完。此集装箱在天津某地收货后,需要A公司通过铁运或别的方式运回内蒙某地才可最终使用。此种情况A公司在11月拿到发票后入固定资产,12月开始计提折旧,在2021年使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抵减当年所得税。1、请问上述情况2021年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存在风险。2、假如这些箱子是2021年12月或2022年1月之后,才陆续回到内蒙某地,这种会影响2021年享受一次抵扣的政策吗?3、如A企业想万无一失的享受集装箱一次性抵扣的政策,它需要怎么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资产的购置成本包含买价及运费,未运至公司的固定资产还有运输成本未发生,不能税前扣除,应运至公司后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