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内蒙古某口岸的一个煤炭贸易公司,从事与蒙古国的煤炭进口销售业务,截止2021年9月与关联公司的国内煤炭所有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额已达到2亿元,但此公司不存在与国外的关联交易,请问该公司2021年所得税汇税清缴时是否需要向当地税务局出具本地文档。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额不超过多少元时,就不用提拱主体文档。或可以说因不存国外关联交易,即使国内关联交易超出了2个亿元也不用提拱本地文档,那具体的是适用哪个税务文件。或有这种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条规定:“十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