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找的临时工,民工等,应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用工合同,其工资才能计入成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员工均应实行合同制,不应区分为有差别待遇的有编制员工和临时员工。但实践中国资委往往限定国有企业的编制和工资总额。这样,国有企业编制内人手不够时,只得录用所谓“临时工”。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