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目前股东分红、股息红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有财税[2015]116 号文件。该文件
适用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分红,这种情况下税款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五年不是每
年平均缴纳 20%,可以分两年、三年,只要五年内缴纳完即可。
2、这里的分红专指红利,不包括股息(股息无法享受递延纳税)。请咨询且帮我夯实下此文件及分红涉个税递延缴纳相关规定,盼速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5〕116号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前,建议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备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其他要求,方便企业进行整体税收筹划。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