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为拟上市集团公司,B公司为A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比例80%,李某某为A公司高管且在B公司持股10%,现A公司准备进行股改,拟将高管李某某10%B公司的股份,以非现金换股方式变更为在A公司持股,以股换股的方式,高管李某某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存在税收优惠或延迟的税务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换股转让股权,应按换回股份的公允价值扣除之前购入B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做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交给个人所得税。2、目前没有这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考一下。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