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助学金和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不同,助学金有助学的意思,主要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成绩不一定要最好,学习成绩中等以上的贫困学生都可以享受;而奖学金是面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不管家庭是否贫困,只要成绩达到奖学金的标准都可以发放。
请问,民办学校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学生从学校获得的助学金和贫困补助费,在没有出台专项征税规定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涉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分属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学生取得奖学金,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则需按“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奖学金,都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学校、相关部门发放奖励时候,应按照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