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化工企业环保投入可以作为研发立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活动定义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是: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因此,您的环保投入属于以上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定义的话,是可以立项的。请参考以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确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