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019年10月最后一次收到施工方新建厂房及办公楼的增值税发票;建筑发票进项税额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抵扣完毕(无进项税额留抵)。2021年4月我公司新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是50%。问:前期取得并已抵扣完毕的与建筑相关的增值税额需要在公司的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之间进行调整分配吗?相关的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前期取得并已抵扣完毕的与建筑相关的增值税额不需要在公司的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之间进行调整分配。
2021年4月公司新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之后取得的发票,在公司的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之间进行分配,之前的就不用进行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