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退休员工成立了一个某某研究所,我公司打算给其无偿捐赠50万元,请问,这个捐赠可否税前扣除?是否算公益性捐赠?如果不能扣除,这50万如何才能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个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