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企业今年10月底通过董事会决议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分红,但是财务到12月初才收到此决议书,请问代扣代缴纳税时点多久,我入到12月,次年1月税金入库,会有罚款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公司做到12月的往来科目中说明对方有随时支款的权力,那么在1月税金入库没有罚款。请参考以上规定。谢谢提问!